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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至西汉数术易学考论
时间:2023-11-02 来源:蓬莱周易研究会 阅读数:322 次 【收藏本页

先秦至西汉数术易学考论

 

(曲阜师范大学 东亚易学研究中心)

 

内容提要:先秦至西汉易学发展中,存在数术易学系统。春秋末期以前的数术易学主要为史官所职掌,讲求推数,注重观象,其中当有星象、卦气、干支、阴阳、五行等内容。孔子扬弃数术易学,开创出德义优先的人文易学新路向。从春秋末到西汉,数术易学一方面在诸子中的阴阳家、道家和儒家之学中流传,另一方面主要由方士流传和发展。

关键词:数术  易学  帛书《要》

 

关于先秦易学史,按《汉书·艺文志》的说法,是“人更三圣,世历三古”,即经过了伏羲的上古、文王的中古和孔子的下古三个大的阶段。这种汉代人正统的经学观点,只给人一种大而化之的笼统印象。借助于近些年出土的易学文献和数字卦等资料,和传世文献相比照,使我们对中国古代易学史有了较清楚一些的认识。在帛书《易传》的《要》篇中,有一段孔子与子赣(即子贡)的对话,引起我们特别注意:

子赣曰:夫子亦信亓筮乎?

子曰:吾百占而七十当,唯周梁山之占也,亦必从亓多者而已矣。

子曰:《易》,我后亓祝卜矣!我观亓德义耳也。幽赞而达乎数,明数而达乎德,又仁[守]者而义行之耳。赞而不达于数,则亓为之巫;数而不达于德,则亓为之史。史巫之筮,乡之而未也,好之而非也。后世之世疑丘者,或以《易》乎?吾求亓德而已,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。君子德行焉求福,故祭祀而寡也;仁义焉求吉,故卜筮而希也。祝巫卜筮亓后乎?

从孔子之言中,可知他对筮占作过深入的研究,基于此,他对此前的易学作出了精辟的评价,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易学史观。他认为,有巫之筮,有史之筮,二者有不同特点。巫之筮的特点是“幽赞”或“赞”,史之筮的特点是“明数”或“数”。案《说文》:“赞,见也。”《书·咸有一德》“伊陟赞于巫咸”,孔传:“赞,告也。”《史记·魏公子列传》“公子引侯生坐上坐,赞宾客”,司马贞索隐:“赞,告也。”《说卦》“幽赞于神明而生蓍”,荀爽注:“幽,隐也。赞,见也。”干宝注:“幽,昧,人所未见也。赞,求也。”可见,“赞”为见、告、求等义。“幽赞”即隐见而告求之意。古人认为蓍草为神灵之物,而用为《易》占。巫的能力是贯通天地,见神视鬼,告求鬼神,以获取福吉。因此,巫之筮的“幽赞”,似指巫凭借蓍草之灵,隐见鬼神,以获取神意,求福求吉。史之筮的“明数”,一方面指通过蓍策的数学操作,以数定卦;另一方面指在占断中,以数推求结果。整个筮占过程,有明晰的推算和逻辑形式,是一种数学推演的数占。“赞而不达于数,则亓为之巫;数而不达于德,则亓为之史”,说明巫之筮和史之筮,是易学发展的两个阶段。前者是易学的初始阶段,由巫职掌,其筮占方法可能还处于草创,《世本·作篇》曰:“巫咸作筮”,可见古人认为巫发明了筮。发展到史的阶段,由史官主掌,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数占。孔子对他以前的巫之筮和史之筮,持否定的态度,而采取“观亓德义”的新思路。这种新思路和研《易》新方法,持德义优先的价值取向,实际上是要开启一种新的人文易学的路向。而后来的事实证明,孔子确实开创出了这种新质的人文易学。因此,易学发展至孔子前后,实有一重大转折,而有《易》之新、旧的不同。刘大钧先生认为:孔子易学确立了《易》之“新义”,同时孔门弟子将传统的史之筮的易学称为“古义”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所说周王孙传给丁宽的“古义”,正是这种《易》之“古义”。是很有见地的。

考诸其它文献,可知孔子所说的“史之筮”,实际上也即古代的数术易学。对于古代数术易学,学者的研究还较少。因此,本文拟对古代数术易学的特点、内容、流传等作一初步考察,不当之处,敬请方家指正。

 

一、春秋末以前数术易学的特点和内容

 

中国古代春秋末期以前的学术,掌握在王官手中,可称为为王官时代。王官时代,数术为学术的重要内容。简单地说,数术有这样几个特点:其一,它主要用于解决帝王受命、统治灾祥等宗教政治问题,即《汉书·艺文志·数术略》所说的“圣王所以参政也”、“此圣人知命之术也”、“圣人之所用也”。其二,它是一种实用文化,是一些“术”,必须具有可操作性。这与后来的诸子之学的重哲理性、形上性有鲜明的区别。其三,它是一些实用的术,但这并不表示它粗糙、感性,缺乏思想性。实际上,数术在古代被认为是极精微的学问,《汉书·艺文志·数术略》称“非湛密者弗能由也”、“非天下之至才,其孰与焉!”因此,数术被认为是精深的学问,数术之士实行的是世世相传的“畴人”制度。这些人长期潜心于数术研究,并不断验证于实际,形成了许多复杂的占术。其四,推数以占。数术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明了“天数”,由此占卜不断数字化,形成推数的特色,此为数术之为“数”术之所在。

由《汉书·艺文志》的“数术略”,可知古代数术有天文、历谱、五行、蓍龟、杂占、形法等六类,“蓍龟”即卜筮,筮即指易占。这种易占属于数术类,我们可称之为数术易学。这种数术易学当有下述特点:

1)职掌者主要是王官中的史官

孔子指出“史之筮”,是以史官作为筮占的代表。考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中的筮例,可推知事实当如此。《左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“陈厉公……生敬仲。其少也,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见陈侯者,陈侯使筮之,遇《观》之《否》……”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记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,“遇《归妹》之《睽》,史苏占之,曰:不吉。”《左传·成公十六年》记晋楚鄢陵之战,“(晋)公筮之。史曰:吉。其卦遇《复》……”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穆姜薨于东宫。始往而筮之,遇《艮》之八,史曰:是谓《艮》之《随》。”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记崔武子筮娶姜棠,“遇《困》之《大过》。史皆曰:不吉。”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孔成子以《周易》筮之,……遇《屯》之《比》,以示史朝。史朝曰:……”《国语·晋语》记重耳筮得晋国,“公子亲筮之,曰:尚有晋国。得贞《屯》悔《豫》,皆八也。筮史占之,皆曰:不吉。”《国语·晋语》:“董因(晋史官)迎公于河,……对曰:臣筮之,得《泰》之八。”这些皆证明史官主筮占。虽然这些材料是春秋时的,但推想殷商至西周的情况也很可能类此。

2)讲求推数

《庄子·天下篇》曰:“古之人其备乎!……明于本数,系于末度,六通四辟,小大精粗,其运无乎不在。其明而在数度者,旧法世传之史,尚多有之。”可见,史官其学其术的特点正在于“数度”。史官主筮,正是以数的推算为特征。学者指出:从考古发现看,筮占可以追到商代,最初是用“十位数字卦”,后来发展出“两位数字卦”。筮占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数占,它是以数定卦,以数推算结果。《系辞》所记录的“大衍筮法”,其“分二”、“挂一”、“”、“归奇”的步骤,完全是数的推演,生动地说明了数术易学的“数”的特点。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记韩简之言曰:“龟,象也。筮,数也。”可见,以“数”为筮的特点,早在孔子之前就被指出,孔子只是承袭成说而已。

3)注重观象

“象”本来是龟卜的特点,即韩简所谓“龟,象也”。从目前的考古发现看,筮占的出现与龟卜约略同时,都是从商代就已存在。从商周卜骨、卜甲上刻数字卦,可见商周常卜筮并用。因此,在古代占术中,卜筮关系最为密切,文献中常以“卜”“筮”连言,“蓍”“龟”并称。《左传》和《周礼》都提到卜者也筮占。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“成季之将生也,桓公使卜楚丘之父筮之,遇《大有》之《乾》,曰:同复于父,敬如君所”,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“秦伯伐晋,卜徒父筮之,吉”,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“晋侯使卜偃卜之,曰:吉……公曰:筮之。筮之遇《大有》之《睽》,曰:吉”,《左传·昭公五年》记鲁庄公筮穆子之生,“遇《明夷》之《谦》,以示卜楚丘”,《周礼·春官·大卜》“大卜掌三《易》之法”,皆其证。卜者筮占,自然要采用他们擅长的观象,因此,史官可能借鉴、吸纳了卜者的做法,而将观象也作为自己的特色了。观《左传》《国语》史官的筮占,皆为观卦象而断吉凶,正为明证。

4)其易学中当有星象、卦气、干支、阴阳、五行等内容

上引帛书《要》篇孔子下面又说:“故《易》又(有)天道焉,而不可以日月生(星)辰尽称也,故为之以阴阳;又(有)地道焉,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,故律之以柔刚;又(有)人道焉,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妇先后尽称也,故为之以上下;又(有)四时之变焉,不可以万勿(物)尽称也,故为之以八卦。故《易》之为书也,一类不足以亟(极)之,变以备亓请(情)者也。故胃(谓)之易。又(有)君道焉,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,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。”刘大钧先生指出:这段话中“又天道焉,不可以日月生辰尽称也,故为之以阴阳”,说明《易》之古义中已有以日月星辰解《易》的内容;“又地道焉,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,故律之以柔刚”,说明古义中已有以五行解《易》的内容;“又四时之变焉,不可以万勿尽称也,故为之以八卦”,这是古义中有卦气说的确证;所谓“六府”,正为《淮南子·天文》中的“六府”:“何谓六府?子午、丑未、寅申、卯酉、辰戌、巳亥是也。”这说明古义中已有地支的内容。考《国语·周语》:“古者太史顺时覛土。阳瘅愤盈,土气震发。农祥(韦注:房星也)晨正,日月厎于天庙(韦注:营室也),土乃脉发。先时九日,太史告稷曰:‘自今至于初吉,阳气俱蒸,土膏其动。弗震弗渝,脉其满眚,谷乃不殖。’”《周礼·春官》载太史之职曰:“正年岁以序事,颁之于官府及都鄙,颁告朔于邦国。”又载太史属下冯相氏之职曰:“掌十有二岁、十有二月、十有二辰、十日、二十八星之位,辨其叙事(郑注:辨其叙事,谓若仲春辨秩东作,仲夏辨秩南讹,仲秋辨秩西成,仲冬辨在朔易),以会天位。冬夏致日,春秋致月,以辨四时之叙。”这说明史官主天文星历,掌岁时颁布。因此,天文星象历法,四时之变,定是史官之学的重要内容,也是其所长。史官把这些内容用于筮占而形成数术易学中的以星象解《易》和卦气说,是完全合乎情理的。据郭沫若先生考证,古十二辰(即十二地支)实即黄天周天之十二恒星。因此,筮占中纳入十二支也是合乎情理的。

《国语·周语》载周幽王二年周太史伯阳父以阴阳之气论地震,这是史官明阴阳的一个显例。《周礼·春官》又载太史属下保章氏之职曰:“以五云之物,辨吉凶、水旱降丰荒之象。”郑注:“视日旁五云之物,知水旱所下之国。郑司农(众)云:‘以二至二分观云色,青为虫,白为丧,赤为兵荒,黑为水,黄为丰。’”可见,史官也精于五行。因此,史官将阴阳、五行纳入筮占中,也是合乎情理的。《庄子·天下》篇的“《易》以道阴阳”更是明指。另外,关于阴阳、五行的起源,李零先生提出了一种很有启发性的说法。他从古代占卜方法的数字化(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二、十六、二十四、二十八、三十、三十六、六十四、七十二等)发现,这些数字可以大别为两个系统:一个系统以偶数为主,以“剖分”概念为主,“二”、“四”、“八”等数属之;一个系统以奇数为主,以“轴心”概念为主,“三”、“五”、“九”等数属之。前一个系统是以“阴阳”为特征,后一个系统是以“五行”为特征。这说明,阴阳、五行说更主要地产生于古代的数术之学,它基本上是沿古代数术的内在逻辑发展而来,并始终以这些数术门类为主要应用范围。按这种说法,阴阳、五行乃为数术本有的、内在的内容,成熟的数字化的筮占中含有阴阳、五行的内容,实为必然。

 

二、春秋末至西汉数术易学的流传

 

通过以上考证,我们对数术易学可以有一些较清楚的认识。在孔子创立新的人文易学时,数术易学的流传发生了很大的分化,可能有两种流传路径:

其一,在诸子中的阴阳家、道家、儒家之学中流传。

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记孔子之言曰:“吾闻之‘天子失官,官学在四夷’,犹信。”《汉书·律历志》曰:“三代既没,五伯之末,史官丧纪,畴人子弟分散。”“史官丧纪”指史官脱离开王官这个系统,有些人成为私学的创始人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记阴阳家来源说:“阴阳家者流,盖出于羲、和之官。”案羲、和为尧时掌天地、四时之官,“羲、和之官”即后来的史官,这说明阴阳家应源自史官。太史公司马谈《论六家要指》论阴阳家曰:“阴阳之术,大祥而众忌讳,使人拘而多所畏(正义:言拘束于日时,令人有所忌畏也),然其序四时之大顺,不可失也。夫阴阳、四时、八位(集解:张晏曰:八卦位也)、十二度(集解:张晏曰:十二次也)、二十四节(集解:张晏曰:就中气也)各有教令,顺之者昌,逆之者不死则亡,未必然也,故曰‘使人拘而多畏’。夫春生夏长,秋收冬藏,此天道之大经也,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,故曰‘四时之大顺,不可失也’。”由阴阳家的阴阳之术中有八卦位,可知阴阳家也传习易学。而由阴阳家“序四时之大顺”,将八卦位与四时、二十四气并列,推知其易学中当有卦气的内容。阴阳家的这些易学内容当承自于史官的数术易学。关于道家的来源,《汉书·艺文志》曰:“道家者流,盖出于史官。”老子即为史官出身,传本《老子》十六章曰:“万物并作,吾以观《复》。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”“观《复》”中的“复”当指《复》卦。这段话当是依托于《复》居子、北方,为元阳之气生发的十二辟卦的卦气说,阐发观物当观其生发之元、之根的道理。又,从老子尚水、守中的态度,可看出《坎》居北方子位、为水、为天之中的卦气说背景。《庄子·天下篇》对易学有“《易》以道阴阳”的简易总结。这些都说明道家者流也传承数术易学,并对其内容十分精通。儒家致力于人文易学“新义”的创立和完善,但由于它脱胎于数术易学,因而在易学的传承中也有一些数术易学的内容作为“古义”而流传下来。据刘大钧先生考证,在西汉儒家易的十三家中,有八家尚传“古义”,这八家是周王孙、杨何、蔡公、丁宽、传《古五子》者、淮南九师、传《古杂》《杂灾异》《神输》者、孟喜、京房。

由于阴阳家、道家和儒家等诸子之学侧重于义理的发挥,作为“术”的数术易学在其中更多地是作为其学术背景。因此,数术易学在这三家中的流传只能是少量的、零碎的,可以说,这是数术易学流传的一个较小的路径。

其二,数术易学更大的流传和发展当是在方士这条路径中。

“方士”也叫“方术之士”,指学在民间,擅长数术和方技的人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数术略”曰:“数术者,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。史官之废久矣,其书既不能具,虽有其书而无其人。”由“史官之废久矣”,可以推想,原来典守数术的王官之史,在被废后,除少数成为诸子创始人(如阴阳家、道家)外,大部分可能成为民间方士。这些人原本擅长筮占,精通易学,成为方士后继续传习数术易学。估计在他们手中,数术易学有较大的发展和更广泛的流传。至秦焚书,儒家人文易学的流传遭受挫折,而卜筮类的数术易学则没受影响,顺利流传到西汉。据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记载,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年)焚书的情形是:“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《诗》《书》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。有敢偶语《诗》《书》者弃市。所不去者,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。”在焚烧的书籍中,当有属百家语的儒家人文易学的书,而“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”则不烧、不去。案医药古代属方技(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方技略”有医经、医方),卜筮、种树皆属数术(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数术略”有《种树藏果相蚕》十三卷),可见在焚书之劫中,数术易学毫发无损,继续传习。至西汉,据《汉书·艺文志》的记载,数术易学有十家:“《蓍书》二十八卷,《周易》三十八卷,《周易明堂》二十六卷,《周易随曲射匿》五十卷,《大筮衍易》二十八卷,《大次杂易》三十卷,《鼠序卜黄》二十五卷,《于陵钦易吉凶》二十三卷,《任良易旗》七十一卷,《易卦八具》。”西汉传易者,民间有费、高两家,皆传习数术易学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记费氏易曰:“费直东莱人也,长于卦筮,亡章句。”记高氏易曰:“高相,沛人也。其学亦无章句,专说阴阳灾异。”费、高二人易学皆“亡章句”,这显然区别于“训故举大谊”、有《章句》的经学易,又他们“长于卦筮”“专说阴阳灾异”,明显属于数术易学系统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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